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廖暉 周紀鵬)婁底婁星法院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開展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成功執行完畢一起企業之間合同糾紛案件,將執行款18萬余元支付給了申請執行人,在寒風凜冽的冬天為申請人送去了及時的溫暖。
申請人湖南某傳媒公司為被執行人婁底某房地產公司設計并制作廣告招牌,因被執行人婁底某房地產公司資金周轉困難,未能及時將廣告款項支付到位,遂訴至婁星法院。經法院調解,被執行人應支付申請人廣告等費用款項共計186950元,調解書生效后,被執行人婁底某房地產公司以資金周轉困難,且又逢疫情嚴重期間,一直未履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湖南某傳媒公司遂申請執行。申請人公司提出急需這筆款項支付農民工工資,度過疫情難關。執行法官接手案件后,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均為企業,涉及人數眾多,雙方企業在如今疫情肆虐的大環境下,經營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組織雙方企業進行協調,積極在解決民工工資和激發企業發展活力中尋求平衡,在不影響債權實現和企業正常運行的前提下,靈活進行解決。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企業均能理解對方在疫情期間的困難,就此達成和解,被執行人方同意優先支付6萬余元,剩余款項在資金能周轉過來時一次性付清,最終,被執行人于2022年12月27日將剩余款項123950元按和解協議支付到位。法院于28日將該款支付至申請人公司賬戶,為企業“雪中送炭”。
婁星法院在保障雙方企業正常經營的前提下,順利執結本案,得到了雙方企業對法院工作的高度認可。
下一步,婁星法院將繼續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市區委的具體工作要求,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著力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為促進轄區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貢獻法院力量。
一審:李林俊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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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彩英
來源:湖南法治報